| 今年以来,高邮市民政局全力落实该市关注民生的一号文件精神。目前,涉及民政工作的8条31项“承诺”全部落实到位。
1、城乡低保。从1月份起,该市城市低保对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农村提高到170元,城乡分别有3091人、12695人享受此政策,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还领取25元的“实物券”。
2、重残救助。救助重残人员591人,其中执行城市低保标准229人,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执行农村低保标准362人,由市、乡财政按85:15的比例负担,已发放重残救助金110.92万元。
3、医疗救助。今年4月,该市出台了《高邮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整合全市医疗救助资源,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共有1146名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享受此优惠政策,领取救助金2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倍,8月14日已全部打入各乡镇财政专户。今年还设立医疗救助基金250万元,出台了医疗救助补充办法,救助政策重点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低保户倾斜,实行“零”起付线;建立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向救助对象提供及时服务,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
4、农村五保。继续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申报省“关爱工程”项目4个(送桥镇、卸甲镇、开发区、司徒镇)、附属项目3个(菱塘乡、周山镇、汉留镇),投入资金722.6万元,增加养老院床位350张,预计本月底可全部入住使用。全市已有2813人实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目标基本完成。从7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3100元,五保集中供养经费由市、乡财政全额负担,分散供养经费仍按原渠道在村“三项资金”中列支。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今年殡仪馆免收了135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火化费。
5、社会福利。今年该市共向本市户籍的17名百岁老人、82名90—99岁孤寡老人和低保家庭中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62150元,向全市356名孤儿、359名残疾儿童每人发放了720元的生活补贴。
同时,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福利院腾出办公楼改造成老年公寓,增加养老床位52张;拥有50张床位的汉留镇民营老年公寓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年底前可投入使用;水部楼社区、琵琶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琵琶社区建成了全市第二家“托老所”。
6、优抚安置。该市下半年出台了全市优抚定补新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优抚自然增长机制,分别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定补优待标准。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伍安置补偿金、无固定收入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定补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帮助“三老”优抚对象修缮危房62户,为3122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住院医疗保险,新增24名“两参”人员享受定补;开办了8个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237名退役士兵,推荐就业100多人。此外,各乡镇卫生院开设优抚门诊和病房,重点优抚对象就医享受“三优、四免、八减半”的优惠待遇;重点优抚对象应享受的交通、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得到全面落实。
7、慈善事业。精心组织了“5·19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资金500多万元、“留本捐息”总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创历史新高。本着“安老、扶幼、助学、助医、济困”的慈善宗旨,支出慈善救助金420万元,为7280多名困难群众提供了帮助,充分发挥了慈善救助的社会补充作用。在琵琶、北海社区和郭集镇建立了3家“爱心超市”,为特困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
8、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今年该市发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72万元。临时生活救助稳步实施,救助基金列入了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结余滚动使用。此外,还接受了132名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救治了9名流浪乞讨的重病和精神病患者,维护了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