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扬纪发[2010]3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大力弘扬勤俭过节、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廉洁氛围
节日期间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紧密结合传统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重申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等党纪条规以及优良传统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宣传引导作用,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多措并举,常敲警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全系统营造自觉遵守纪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的通知》要求以及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以下十个严禁:①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③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④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⑤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⑥严禁下级党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⑦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⑧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⑨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⑩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为畅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渠道,凡礼金、大型购物中心购物卡直接退回有困难的,可上缴市纪委、监察局在510廉政帐户或下设的购物卡廉政专柜(510廉政帐户及购物卡廉政专柜设在市工行营业部,地址:文昌西路l号),或上缴单位党组织、局纪委监察室。党员干部节日期间收受的礼品、礼金或购物卡上缴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要逐一登记造册。
为落实好公车管理规定,节日期间,各单位除留足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要进库封存停驶,同时不得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车辆。
三、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保障群众生活
各单位党组织在节日期间要把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与安排好节日期间单位职工生活以及走访慰问联系户等工作结合起来,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营造清正、廉洁、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同时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廉政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要组织好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的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助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查处。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春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局纪委、监察室也将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
各单位请于2010年2月21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精神的情况、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册以及《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局纪委、监察室
信访举报电话:87339037
附件: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
扬州市民政局纪委、监察室
2010年1月25日 |